小诺的父母诉称,小诺是北京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。去年9月26日下午,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到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。小诺在跳绳时不慎摔倒受伤,经医院诊断,小诺肱骨髁上骨折。经司法鉴定,小诺骨折遗留右肘关节部分功能障碍情况,评定为十级伤残。 治疗期间,幼儿园部分垫付了小诺就医的相关费用和交通费等,但后期拒绝给钱。小诺父母诉请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11万余元。 幼儿园在庭上辩称,小诺受伤是意外事件,没有侵权人,且事发后幼儿园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和交通费,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义务,所以不同意小诺父母的诉讼请求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。小诺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户外跳绳活动时不慎摔倒致伤。幼儿园对其负有教育、管理和保护的责任,幼儿园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尽到了相应义务,所以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 二.如何防范幼儿园意外伤害? 幼儿园意外一般源于场地、设施不安全因素,也有教师工作期间疏于职守,加上孩子自身动作发展差,无安全意识等。前两项是外因是条件,这里谈谈作为内因的根本——如何让孩子从自身出发,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。 1、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 有时给孩子订下了清规戒律,不许做这做那,并不做进一步的解释,孩子不知道不许做的理由,更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,他们出于好奇或逆反心理,会继续做一些危险尝试。所以,要真正说服孩子就该常向孩子进行一些安全意识教育,通过看电视、听故事以及让幼儿亲眼所见由于不注意安全而导致灾难的事例。丰富幼儿一些简单的社会经验,进而向他们提出一些安全规则,讲清原因。如:要求幼儿遵守交通规则,不乱闯红灯;父母不在家时不轻易开门让陌生人进门;不带小刀等危险物品上幼儿园……通过这些教育使幼儿明白做危险事情的后果,理解家长的限制是对自己的爱护,同时无形中也增强了幼儿的自我防范意识。 2、增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应多创设机会,不断提高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如:幼儿拿不到玩具时,不要急于帮他把玩具拿到手,而应引导幼儿先自己想办法拿;若经过努力还拿不到时,再有礼貌地请别人帮忙。逐渐使孩子在劳动实践中建立良好的生活自理习惯,增强生活的自理能力。 3、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孩子在幼儿园活动时,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,有次序的进行活动,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。 4、体弱孩子易受伤 我们时常见到这样一种情况:关在套房里的一些体弱内向的孩子活动时常会碰撞;而平时比较好动、顽皮、身体健壮的幼儿却难以碰伤,总觉得侥幸。究其原因,其实不然。体弱的孩子就是因为平时没有活动,所以遇到危险时反应慢,灵活性差,动作不协调,容易受到伤害;而那些顽皮健壮的孩子是因为有了很好的锻炼所以动作灵活,遇到危险时反应快,能采取自救方法,因而受伤害就小。 5、培养孩子灵活应变能力 培养幼儿的应变能力具体表现在:适应周围环境变化的能力。如:知道随季节和早晚增减衣服;春天吃预防感冒的药;二是对突如其来事件的灵活处理。幼儿有时候知道要注意安全,但不一定有能力去处理一些较危险的事情,这就需要成人平时有意识地训练幼儿的自救技能。如:玩耍时不小心擦破皮应马上请求他人的帮助;在商店和父母走散了,可找商店的叔叔、阿姨或警察帮忙等。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,内容来源网络,因无法核实出处,如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! 以下是幼教行业最具影响力的8大白癜风的原因北京权威治疗白癜风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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